证券代码:300856 证券简称:科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5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是一家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上年末合伙人数
首席合伙人 余瑞玉 量 76 人
注册会计师 367 人
上年末执业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人员数量 192 人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业务收入总额 52,149.90 万元
2020 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 48,063.81 万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3,195.39 万元
客户家数 64 家
审计收费总额 6,489.70 万元
2020年上市公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司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等行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4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0 年末,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067.5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
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本次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顺华先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晔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捷先生,均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罗顺华先生,2010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5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晔女士,2018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为 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林捷先生,199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
资质,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为 1 家。
2、诚信记录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 年公司
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和分析论证,认为其具备胜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的《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并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调查后,我们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该审计机构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1年 4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科思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