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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8年2月2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8-02-22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HANGZHOU SHENHAO TECH CO.,LTD)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5 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201, 501, 502, 1103, 1601-1615,
1701-1716 室)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
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
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040.7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公司股
东不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开发售股份。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扣除公司承担
的相关发行费用后归公司所有。
发行股票类型: 【】 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 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 【】 元
发行后总股本: 【】 万股 预计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
发行
前股
东所
持股
份的
流通
限制
及自
愿锁
定股
份的
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如申、王晓青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如申和王晓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5)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
减持所持有的申昊科技股份,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申昊科技所有,且本人自
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挂牌所在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
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朱兆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黎勇跃、曹光客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
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4)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
的申昊科技股份,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申昊科技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
证监会和公司挂牌所在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黎勇跃、 曹光客、蔡禄,担任公司监事的王
浩、吴国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婉芬、张建华、季伟栋、田少华承诺:( 1)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昊和投资/昊弘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若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前刊
登招股意向书的,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 2)
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以转让、退伙或者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每年变现的出
资份额不超过其所持昊和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持昊和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
担任公司监事的毛岱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易盛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若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易盛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
(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易盛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黎勇跃、曹光客、蔡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王婉芬、张建华、季伟栋、田少华还承诺: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以转让、退伙或者
其他方式将所持昊和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变现的,其每对应发行人 1 股股
份的出资份额变现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
昊和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全体董事(除陈如申、王晓青和公司独立董事外)、监事、高管均承诺:如本人违
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申昊科技股份,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
益归申昊科技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公司挂牌所在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
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3、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稻海投资、建银投资、刘清风、品华投资、张文国、徐爱根、昊和投资、
张媛媛、姜一冉、孔春丽、傅爱珍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易盛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孙亚明、孟莹、汪皖莲承诺:( 1)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前刊登招股意向
书的,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易盛投资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毛岱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本单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毛岱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单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武兵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公司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对于本人持有的在 2016 年 12 月以现金认购的
股份,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工商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部
分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 第四节 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的说明
(一)股份锁定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如申、王晓青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如申和王晓青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申报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 3)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4)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 5) 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申昊科技股
份,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申昊科技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
和公司挂牌所在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朱兆服,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黎勇跃、曹光客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2)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离任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
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
止。( 4) 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申昊科技股份,
杭州申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6
本人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申昊科技所有,且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公
司挂牌所在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公司予以处罚。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黎勇跃、曹光客、蔡禄,担任公司监
事的王浩、吴国庆,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王婉芬、张建华、季伟栋、田少华
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
有的昊和投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若公司
在 2017 年 12 月 23 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自 2016 年 12 月 23 日工商变更登记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昊弘投资/昊翌投资出资
份额,也不从上述合伙企业退伙。( 2)在任职期间内,本人以转让、退伙或者
其他方式将所持出资份额变现的,每年变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