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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52 深市 四会富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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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4-02-23

四会富仕:回购报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23217        债券简称:富仕转债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不超过35.00元/股(含本数),按照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当前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长远、稳定、持续的发展。

    (二)回购股份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第十条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和价格区间

    1、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2、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 31.0元
/股,拟回购价格上限为前述交易均价的112.90%。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公司目前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现金流情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的财务风险。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于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未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对公司不得回购股份期间的规定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571,42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6%;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并予以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后

                    回购前

  股份类别                            回购 2,000 万元后      回购 4,000 万元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1、有限售条

              44,624,224  43.78%    45,195,652  44.34%  45,767,081  44.90%
  件股份
 2、无限售条

              57,306,536  56.22%    56,735,108  55.66%  56,163,679  55.10%
 件流通股份

 3、股份总数  101,930,760    100%    101,930,760  100%  101,930,760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29,581.4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146,354.51万元,流动资产156,074.29万元,货币资金38,684.04万元。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及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上限4,000.00万元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74%,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73%、占流动资产的2.56%、占货币资金的10.34%。根据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4,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35.0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
回购股份总额为1,142,85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12%。回购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出现重大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
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公司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行为。

    2、经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 实
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若前述人员后续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履行决策、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二、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有 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5、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6、办理回购股份注销涉及的相关事宜,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处置达成处置办法;

    7、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回购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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