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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富仕: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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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世荣、张媛媛
                                                    2021 年 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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