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2 证券简称:四会富仕 公告编号:2021-032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临时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4 月 20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何
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天明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四会下茆镇四会电子产业园 2 号公司 2 号
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1 年 4 月 13 日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共 25 人,代表股份 39,258,367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9.32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39,229,567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275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2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09%。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0 人,代表股份2,405,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7%。
3、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0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9,24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61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3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68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25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40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7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24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61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3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3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68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255,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31%;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40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878%;反对 2,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2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9,243,1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613%;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的 0.038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3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681%;反对 15,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19%;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54,7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908%;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9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401,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8503%;反对 3,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9,242,66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的 99.9600%;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400%;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2,389,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3473%;反对 15,7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27%;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黄亚平、王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