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示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会富仕”、“发行人”或“公司”)按照《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2 号],以下简称“《发行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和《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2、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33.06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7 月 1 日(T+2 日)公告
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
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6 月 24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2、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43.72 倍(截止 T-3 日,即 2020 年 6 月 22 日)。本次发行价格 33.06 元/股对应
的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3、本次公开发行股数为 1,416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42,234.22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33.06 元/股,发行新股 1,416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1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 4,578.7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34.22 万元,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5、截至 2019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48,095.00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33.19%,所有者权益为 35,493.37 万元,较 2018 年末增长 32.86%,公司规模稳
步扩大。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为 47,915.98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29.41%,净利
润为 8,777.57 万元,较 2018 年增长 38.47%。
2019 年,公司经营业绩较 2018 年大幅增长的主要原因为:(1)公司凭借
良好的产品质量,赢得了诸多知名客户的认可,积累了一定的品牌声誉。公司原有客户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同时加大对新客户的开拓,公司产品订单较为充足,为公司的销售收入持续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由于印制电路板下游领域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产能、产量的扩大,有助于公司快速响应客户多样化的订单需求、维护现有优质客户、开拓新客户、提升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竞争力;(3)公司的印制电路板广泛应用于多个下游领域,随着工业控制、汽车电子、医疗器械、通信等应用领域需求的快速增加,客户对 PCB 产品的需求日益增长,公司销售订单不断增加,收入规模随之提升。
2020 年 1-3 月,公司保持良好经营态势,实现营业收入 15,335.43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44.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3,096.29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83.2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81.71%
2020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是:(1)
由于客户持续增加采购份额、承接溢出的工控板订单以及国内自动化设备升级改造等,公司工控板销售收入持续上涨;(2)受益于美元持续升值以及公司价格高的多层板收入占比略有上升,公司 2020 年一季度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涨;(3)2020 年一季度受益于美元持续升值的影响,公司出口业务产生汇兑收益
162.48 万元,与上年同期 154.84 万元的汇兑损失相比,增长了 317.32 万元。
公司 2019 年、2020 年 1-3 月经营业绩增长较快,若未来出现全球经济增速
放缓甚至迟滞、市场竞争加剧、工业控制行业或汽车行业增长放缓或景气度下降、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大幅上涨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若新冠疫情进一步蔓延,在全球范围持续较长时间,各地政府如采取封闭隔离、交通管制、停工停产等防疫管控措施,可能对全球电子行业的采购、生产和销售等环节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下游市场的需求将存在一定的压制、推迟、缩减,冲击全球电子行业产业链,造成 PCB 的需求下降,影响公司的订单承接,进而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1、四会富仕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416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14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四会富仕”,股票代码为“30085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3、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 1,416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网上发行 1,416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及拟募集资金净额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6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情况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33.06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46,812.96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578.74 万元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2,234.22 万元,不高于招股
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 42,234.22 万元。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在《四会富仕电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 股说明书全 文可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 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ecutimes.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9:15-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 年 6 月 29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且在 2020 年 6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市
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及实施办法等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相关证券账
户市值按 2020 年 6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
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
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
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4,000 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 14,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
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