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1 证券简称:交大思诺 公告编号:2020-032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大思诺”或“交大思诺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0月20日出具了《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4.80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2.00万元(不含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173.34 万股,发行价每股人民币 28.69 元,共计募集
资金 62,353.12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5,800.0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56,553.12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0 日汇入
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3,267.12 万
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3,286.0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
1-122 号)。截至 2020 年 7 月 30 日,募集资金净额已使用金额为 13,644.80 万
元,余额为 39,641.20 万元。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已使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 自有资金已 拟置换金额
额 资额 投入金额
1 列控产品升级及实 28,335.00 28,335.00 7,663.24 7,663.24
验室建设项目
2 列控产品及配套设 16,528.00 16,528.00 5,133.29 5,133.29
备生产基地项目
3 公司信息化及运维 4,263.00 4,263.00 848.27 848.27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4 西安分部项目 4,160.00 4,160.00 0.00 0.00
总计 53,286.00 53,286.00 13,644.80 13,644.80
(二)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共计142.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别 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1 审计费 56.60 56.60
2 律师费 28.30 28.30
3 材料制作费 48.00 48.00
4 发行手续费 9.10 9.10
合计 142.00 142.00
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做出安排,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上述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支付项目所需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可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截至2020年7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3,644.80万元,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142.00万元(不含税),同意公司置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报告认为:交大思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交大思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信证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交大思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国信证券对交大思诺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事宜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1-1150号);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交大思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