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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关于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6

新强联:关于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
07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
尚需双方进一步协商确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本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 截至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无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明阳智能”)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通过双方紧密合作,打造多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支持,互惠互利,共同推动双方在新机型风力发电机组的主轴轴承和偏航变桨轴承设计、开发以及新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未来将根据本协议的履行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
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火炬路 22 号明阳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张传卫

  注册资本:2,103,783,206 元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风力发电主机装备及相关电力电子产品;风电工程技术及风力发电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高技术绿色电池(含太阳能电池)、新能源发电成套设备、关键设备及相关工程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业务;风电场运营管理、技术咨询及运维服务;能源系统的开发;能源项目投资、开发及经营管理;新能源、分布式能源、储能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电力需求侧管理、能效管理;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上述经营业务不涉及国家限制、禁止类、会计、审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双方同意,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双方不同领域内的优势,共同推动双方在新机型的主轴承和偏航变桨轴承设计、开发以及新技术开发应用等发面开展战略合作。

  (1)甲方充分发挥自身在电力行业的优势地位以及下半年交付需求下,结合乙方目前产品技术优势以及价格优势,就上半年交付总量的基础上新增交付总量;

  (2)乙方充分发挥自身在主轴轴承以及偏航变桨轴承开发以及制造优势,为甲方开展新机型轴承的开发以及后续的交付保障等提供支持。


  (1)为推动合作项目,双方共同成立协同小组,制定沟通机制,由各方相关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重大事宜的决策。

  (2)协同小组下设专业工作组,由各方分别指定专业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日常业务对接推进,具体事项和信息的沟通,协调各自的资源,积极推动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3)建立合作信息通报制度,互相及时提供相关领域各类信息以及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

  3、保密

  (1)本协议有效期内以及本协议终止后,未经其余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其余各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其余各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如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各方损失,由泄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该条款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

  (2)任何一方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未经合作方共同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与对方商标、企业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一切资料和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对方商标、企业名称等制作名片、信封、公文纸及其他相关资料、宣传品和广告牌等。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绿色低碳发展要求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规划。充分发挥公司在相关产品技术开发和生产优势,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品牌影响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本次合作的具体安排尚待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有关具体项目合作安排须以双方签订具体协议为准。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的业绩预计不构成重大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重大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双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如下:

    合作方        协议名称        披露日期        进展情况

 江苏力星通用钢  战略合作协议  2021 年 6 月 22 日    正在履行中

 球股份有限公司

  2、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决策程序。

  3、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 2022 年 2 月 9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818,370 股(占本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 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2)。
  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披露《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海通开元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但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披露《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
的公告》,持股 5%以上股东海通开元股份变动达到 1%,同时海通开元本次减持期限届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在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的计划。若后续涉及相关减持计划,公司将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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