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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12

新强联: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2-039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2022 年 5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

    (2)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洛阳市洛新产业集聚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争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97,907,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0.4819%。

  2、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 人,代表股份 77,337,34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8756%。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0,570,48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0.60
63%。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5、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六)《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七)《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八)审议《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2,7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48%;反
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4,3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59%;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4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九)《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97,907,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1,189,4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文婷律师、成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视频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岀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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