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关于收购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 55%股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拟以自有资金 17,600 万元收购宋国智、闫龙翔、邹明建、秦建科、吉凤岐、耿永强合计持有洛阳豪智机械有限公司 55%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定价公平、合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交易完成后,将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晓莹、雷贤卿、王建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