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1-056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张占普、李华清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强联”或“本公司”)股份 29,360,173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6.29%)的股东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0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
2.持有本公司股份 198,2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1%)的股东张占普计划自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49,5
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
3.持有本公司股份 38,87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的股东李华清计划自本
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9,7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
一、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总持股数量(股) 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任职情况
1 海通开元 29,360,173 16.29% ——
2 张占普 198,278 0.11% 监事
3 李华清 38,877 0.02% 监事
注:上述股份现处于限售阶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海通开元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海通开元公司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9,0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即不超过 1,802,000 股;采用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即不超过 3,604,000 股。)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新强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
(二)张占普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49,56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8%)。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李华清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股份累计不超过 9,719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应进行相应的除权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张占普、李华清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上述锁定股份因除权、除息而增加的股份,本人亦将同等地遵守上述锁定承诺。
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股份减持承诺
海通开元承诺:
本公司已经承诺所持新强联股份锁定 12 个月,本公司如果计划所持新强联股份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三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每年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的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一。因新强联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公司所持新强联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调整。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新强联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本公司减持新强联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新强联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则本公司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①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违反减持意向的具
体原因并向新强联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②本公司持有的新强联股份自本公司违反上述减持意向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
③本公司因违反上述减持意向所获得的收益归新强联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通开元、张占普、李华清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海通开元、张占普、李华清将根据自身情况、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 海通开元、李华清、张占普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督促信息披露
义务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