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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强联: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7

新强联: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1-012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洛阳圣久锻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久锻件”或“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运行、项目建设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的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圣久锻件资金专户。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 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圣久锻件日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
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 投资额度和期限:资金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资金使用期
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在公司董事会审批的额度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的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4. 资金来源:圣久锻件自有资金。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5. 决议有效性: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6. 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子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且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根据子公司实际情况及要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操作由子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1)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但金融市场对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为敏感,不排除上述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短期投资的收益不可预测。

    2. 风险控制措施

  (1)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现金管理操作。

  (2)子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子公司
  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资金安全、合法合规和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其主营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该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循环使用。

  2、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其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不影响其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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