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转支承专业制造
证券代码:300850 证券简称:新强联 公告编号:2020-009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19 号)核准,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A 股 2,65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9.66 元/股,募集
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099 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费用 7,864 万元(不含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35 万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 0003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在《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投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自有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已先行投入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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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承诺募集资金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
金额 投资额
2.0MW 及以上大功率 豫洛新安制造【2017】02113
1 风力发电主机配套轴 32,235.00 32,235.00 号
承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12,000.00
合计 44,235.00 44,235.0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使用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为保证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截至 2020 年 7 月 17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8,759.92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洛阳新强联 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 华核字[2020]006559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已投 拟置换金额
金额 入金额
2.0MW 及以上大功率风力
1 发电主机配套轴承建设 32,235.00 18,759.92 18,759.92
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 -----
合 计 44,235.00 18,759.92 18,759.92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 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 情形。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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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6559 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新强联公司截止 2020年 7 月 17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文件、审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鉴证报告,通过上述核查,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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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强联独立董事已就新强联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事项已经新强联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新强联以自筹资金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
3、新强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新强联使用募集资金 18,759.9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新强联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