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独立董事郑纬民先生、梁清华女士和耿建新先生就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曲宁先生为公司提供借款,借款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郑纬民 耿建新 梁清华
2021 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