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埋委员会
证监许可[ 2020 J 377 号
关于核准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申请》(捷安高科 2019 第 26 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42 号)等有关规定, 经审核, 现批复如下:
一、 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2,309 万股新股。
二、 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 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 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 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 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桉有关规定处理。
抄送: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证监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深圳分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分送:会领导。
办公厅, 发行部, 上市部, 法律部, 存档。
证监会办公厅 2020年3月10日印发
打字:徐梦冉 校对: 王 怡 共印15份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