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845 深市 捷安高科


首页 公告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送日期2017年8月14日)
二级筛选: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报送日期2017年8月14日)

公告日期:2017-10-13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Zhengzhou J&T Hi-Tech Co., Ltd. 
(住所:郑州高新开发区翠竹街 6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
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简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183.8667万股且不低于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其中:(1)公司发行新股数量不
超过2,183.8667万股;(2)本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735.4667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签
署日期
2017年【】月【】日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
因素”一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乐观及张安全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高志生、杜艳齐、白晓亮和北京嘉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其配偶)、高级管理人员王政伟、
牛红勋、王鹏、孙莹、朱运兰、刘琳琳、崔志斌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持有(包括直接持有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郑乐观、张安全、高志生、王政伟、牛红勋、王鹏、孙莹、朱运兰、崔志斌承
诺:(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
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
诺期限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续持股计划。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格。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
予以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办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4)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
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5)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
承诺。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配偶刘琳琳承诺:(1)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
届满后,本人在配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本人配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本人配偶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配偶在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
届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确定后续持股
计划。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本人确定拟减持公司股票的,本人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
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
理相关事宜,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4)自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
行价格应相应调整;(5)本人不会因配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
述承诺。
6、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
若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自本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
润、公积金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各自所持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三、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
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及调整程序如下:
(一)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业务未来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建立对投资
者持续、稳定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
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如有)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股利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应优先采取
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
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
现金分红。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如无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发生,公司进行股利分配时,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公司连续盈利的情形下,两次现金
分红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24个月。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
派发红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者转增公司
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
本的25%。
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同行业的排名、
竞争力、利润率等因素论证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1)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80% ;
(2)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40%;
(3)在公司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利润分配方案
中现金分红所占比例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资本性支出项目是指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
购买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
(含收购兼并)等涉及资本性支出的交易事项: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的事项。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郑州捷安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8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事项。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的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职权的相关规定,上述重大资本性支出
项目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应当对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否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
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发表明确意见。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