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2. 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达成庭外和解,撤回四起诉讼案件的起诉,其中两起国内诉讼案件已收到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一起国内诉讼案件已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一起国外诉讼案件已向对方律师发送撤诉申请文件。
3. 诉讼案件的影响:本次诉讼庭外和解,对江苏索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也有利于营造规范的知识产权运用环境、支持行业持续自主创新。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
索特”)的《告知函》,获悉江苏索特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了江苏省苏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下发的两份《民事裁定书》((2021)
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原告江苏索特诉常州聚和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聚和”)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苏州中院已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苏州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具体诉讼请求包括:(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201180032359.1 号、201180032701.8 号发明专利的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并销毁
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两起诉讼案件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 19,800 万元(每起案件 9,900 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苏州中院于 2021 年
9 月 3 日立案,案号分别为(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江苏索特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苏州中院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
二、本次诉讼撤诉的情况
因江苏索特与常州聚和达成庭外和解,江苏索特向苏州中院提出撤诉申请并
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收到了苏州中院下发的准许撤诉的《民事裁定书》,案号分
别为(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苏州中院认为,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真实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对其撤诉申请应予准许。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9),除上述已撤诉的两起国内诉讼外,江苏索特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就常州聚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 Risen Energy America, Inc.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诉讼案号为 D.Del. 1:21-cv-01257。因江苏索特与常州聚和达成庭外和解,Solar Paste,LLC 已向对方律师发送撤诉申请文件。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2),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苏州中院提起诉讼,苏州中院已于
2022 年 7 月 5 日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 05 民初 719 号。因江苏索特与常
州聚和达成庭外和解,江苏索特已向苏州中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日,
暂未收到该诉讼法院准许撤诉的通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江苏索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案件的影响
1. 本次诉讼庭外和解,对江苏索特未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也有利于营造规范的知识产权运用环境、支持行业持续自主创新。
2.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
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告知函》;
2.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