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9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所处的诉讼当事人地位:原告。
2. 诉讼案件所处的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3. 诉讼案件的影响:因尚未开庭审理,对标的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近日收到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的《告知函》,获悉江苏索特就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聚和”)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提起两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江苏索特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苏州中院
下发的《受理案件通知书》;同时,江苏索特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就常州聚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 Risen EnergyAmerica, Inc.(以下合称“东方日升”)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并获立案受理,诉讼案号为 D.Del. 1:21-cv-01257。现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国内诉讼(案号:(2021)苏 05 民初 1826 号和(2021)苏 05 民初
1828 号)
1. 受理机构: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 诉讼当事人
原告: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 事实与理由
江苏索特的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系“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
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 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通过许可的方式从专利权人处获得了上述专利的使用权及诉权。
原告发现,被告未经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许可,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落入上述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5. 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 201180032359.1 号、
201180032701.8 号发明专利的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
(2) 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上述两起诉讼案件的经济损失人民币合计19,800万元(每起案件 9,900 万元);
(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和原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
(二)国外诉讼(案号:D.Del. 1:21-cv-01257)
1. 受理机构: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
2. 诉讼当事人
原告:Solar Paste, LLC
被告一:Changzhou Fusion New Material Co.,Ltd.
被告二:Risen Solar Co.,Ltd.
被告三:Risen EnergyAmerica, Inc.
3.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 事实与理由
Solar Paste, LLC 系 US 7767254、US 8497420、US 8889979、US 8889980 和
US 8895843 美国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常州聚和制造的潜在侵权的导电浆料产品落入上述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被告东方日升使用上述常州聚和的导电浆料制造太阳能电池板并销售至美国,损害了 Solar Paste, LLC 利益,Solar Paste, LLC 因而向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
5. 诉讼请求
Solar Paste, LLC 向法院的诉讼请求主要为:
(1)判决被告上述专利侵权行为;
(2)颁布永久禁制令,禁止被告进一步的专利侵权行为;
(3)赔偿 Solar Paste, LLC 损失(包括过去侵权损害赔偿、恶意侵权三倍罚
款、合理的律师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江苏索特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诉讼案件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公告的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的上述诉讼案件均尚未开庭审理,对江苏索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
2、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履行其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实施本次交易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以上批准、核准或备案,
以及最终取得该等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证券监管要求,在披露本次交易预案后,尚未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每三十日发布一次本次交易的进展公告。
3、公司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上述诉讼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告知函》;
2.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及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3. 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起诉状及法院传
票。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