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史卫利先生、张洪旺先生、史小文先生、戚尔东先生、唐睿德女士、王姣姣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同意提名唐建荣先生、虞丽新女士、秦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分别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取得了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虞丽新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司第二届董事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本次换届后,XISHENG ZHANG 先生和马华女士因任期届满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马忠法先生和刘元安先生因任期届满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以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XISHENG ZHANG 先生、马忠法先生和刘元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确认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意见冲突;马华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43,459 股,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任期届满后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对于离任董事的相关规定。
XISHENG ZHANG 先生、马华女士、马忠法先生和刘元安先生在任职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XISHENG ZHANG 先生、马华女士、马忠法先生和刘元安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附: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史卫利先生,1978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
学历。2006 年 6 月毕业于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获博士学位。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任美国 Evident Technologies, Inc.资深化学师;2008 年 8 月
至 2009 年 7 月,任美国 Nano Dynamics Inc.项目经理;2009 年 9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美国 Henkel Corporation 研究员(顾问);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
任美国 FERRO Corporation 研发科学家;2013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史卫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02,669 股,持股比例为 19.3%,通过无锡尚辉嘉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迪银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无锡赛德科贸易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467,366股,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与公司股东闫经梅系母子关系;与公司现任及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小文系叔侄关系,除此之外,史卫利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张洪旺先生,1975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2001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研究助理;2008
年 3 月至 2008 年 9 月,任美国 Sun Innovation 材料化学家;2008 年 10 月至 2010
年 9 月,任美国罗得岛布朗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0 年 9 月至 2013 年 5 月,任
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分校博士后研究员;2013 年 5 月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总
监、副总经理(产品);201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洪旺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301,914 股,持股比例为 0.3%,除此之外,张洪旺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 史小文先生,1989 年 5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 年 10 月至 2012 年 6 月,任无锡德盛太阳能有限公司技术员;2012 年 7 月
至今,历任本公司研发助理、研发工程师、研发经理、运营总监。2018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史小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史卫利系叔侄关系,除此之外,史小文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 戚尔东先生,1971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5 年 8 月至 1999 年 6 月,任江苏五菱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董事、
财务科长;1999 年 9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上海亚瑞电器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6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常州新阳光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2 年 2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常州铭赛机器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2016 年 5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6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尔东先生通过员工持股平台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4,810 股,持股比例为 0.14%。除此之外,戚尔东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
《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 唐睿德女士,1986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持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硕士学
历。2009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 NYG Capital 金融分析师、项目经理;2012
年 5 月至 2013 年 3 月,任 Envion Inc 金融分析师、金融研究部门副经理;2013
年 4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 The Palomar Group 金融分析师;2015 年 5 月至今,
历任深圳市东方富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合伙人、投委会委员;2017年 11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睿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 王姣姣女士,1988 年 6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 8 月至 2016 年 8 月,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上海分所项目经理;2016 年 9 月至 2020 年 11 月,任光大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项目经理。2020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财务总监,为财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姣姣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唐建荣先生,1963 年 12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1990 年 7 月至今,历任江南大学 MBA 中心主任、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
任; 2003 年 3 月至 2014 年 11 月,任无锡威孚风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董事
长、总经理;2010 年 10 月至今,任博耳电力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0 月至今,任太湖学院会计学院院长;2015 年 12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江苏同
展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8 年 4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建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 虞丽新女士,1965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87 年至今,就职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前为江苏省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助理、部门负责人、管理合伙人;2018 年 4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虞丽新女士未持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