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产业基金的议案》并于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青岛聚源银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为拓宽公司业务方向,完善公司战略布局,充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其投资管理优势,促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翠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投资青岛聚源银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基金”)。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为 16,6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3500 万元人民币。该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将专项投资于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基金份额认购,无其他在基金任职的安排,公司与其他有限合伙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对外投资不存在同业竞争,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源天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309905X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玉望)
成立时间:2015 年 06 月 09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 F1 座 512 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
2.投资领域
聚焦于集成电路领域投资,投资领域涵盖 IC 设计、半导体材料和装备、IP
及相关服务。
3. 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根据《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30872。
4. 聚源天津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投资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二)其他有限合伙人
1、公司名称: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AHAE84E
法定代表人:高永岗
成立时间:2018 年 2 月 28 日
营业期限:2018 年 2 月 28 日至 2033 年 2 月 27 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B 区 D0652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2、公司名称: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95772014M
法定代表人:YU DONG LEI
成立时间:2009 年 10 月 10 日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春永路 55 号 2 幢
经营范围:生产气体、化学品输送设备(特种设备除外),销售自产产品,水处理系统及洁净室厂房的设计安装,机电安装建设工程施工(涉及建筑业资质的,取得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机电设备及管道的研发、设计、安装及服务(特种设备除外),从事电子、光纤、生物科技、节能科技、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机电产品、不锈钢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稀有金属除外)、仪表仪器、半导体设备、光伏设备及零部件、节能产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3、公司名称:上海翠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UWE65W
执行事务合伙人:蔡雪斌
成立时间: 2019 年 12 月 2 日
营业期限:2019 年 12 月 2 日至 2039 年 12 月 1 日
注册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横沙乡富民支路 58 号(上海横泰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半导体、电子、互联网、通信、新材料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数据处理与存储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网站建设,计算机网络工程,物流信息咨询,旅游咨询,供应链管理,品牌管理,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翻译服务,品牌策划与推广,公关活动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
三、产业基金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青岛聚源银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投资方向:本合伙企业为专项基金,将专项投资于中芯集成电路制造(绍
兴)有限公司项目。
4.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明阳路 1号社区服务中心 514。
5.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管理、创业投资、创业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
6. 基金管理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 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普通合伙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8. 出资方式:所有合伙人之出资方式均为人民币货币出资。
9. 出资来源:各合伙人应保证其缴付至合伙企业的任何出资均为其自有资
金且资金来源合法并符合金融监管法规政策,否则因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违反该项承诺的合伙人承担。
10. 基金规模、出资结构及缴付期限
基金规模为人民币 16,600 万元,认缴出资情况为: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 合伙人类型 承担责任方式
民币)
合伙人姓名或名称 认缴出资额(人 合伙人类型 承担责任方式
民币)
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 100 万元 普通合伙人 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芯晶圆股权投资(宁波)有限 5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35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上海翠臻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3000 万元 有限合伙人 有限责任
限合伙)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基金管理人和管理费
各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合伙企业委托普通合伙人中芯聚源股权投资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本合伙企业的管理人,并由管理人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作为管理人为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各方同意合伙企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按计费基数的 2%/年收取,并由全体合伙人承担。
管理费的支付应优先于其他任何费用和成本,管理费计费期限自交割日起算,管理费的计费基数为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额。
(二)决策机制
各方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投资范围对合伙企业进行投资及投资退出事务作出决策。
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制定、执行合伙企业的投资和退出方案。
(三)合伙期限和出资缴付
合伙企业的存续期自合伙企业成立日开始计算,至交割日后满五年之日止。
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应根据普通合伙人发出的出资缴付通知,按照出资缴
金额;普通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企业办理基金备案进度及投资项目的付款需求,一次或分次向有限合伙人发送出资缴付通知。首期出资缴付通知中记载的出资缴付截止日期为交割日。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部分或全部退出后对可分配投资收入进行分配。
在投资项目退出获得现金收入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按照下述约定对可分配投资收入进行分配:全体合伙人先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投资本金再进行投资收益分配,投资收益的门槛收益率为 8%/年(复利),投资收益超过门槛收益率后,在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之间以 20%和 80%的比例分配。
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各合伙人届时按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承担;合伙财产不足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五)会计核算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反映合伙企业交易项目的会计账簿并编制会计报表。
合伙企业应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后,由审计机构对合伙企业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个月内向各有限合伙人提交审计报告。
(六)入伙与退伙
新合伙人入伙,应当经普通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承诺并同意接受和履行本协议的所有约定。
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未经普通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不得提出退伙或要求提前收回投资成本;全体合伙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七)终止、解散与清算
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并清算:
(1)本合伙企业合伙期限届满而未延期;
(2)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决定解散;
(3)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三十(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