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帝科股份”)于2020年8月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2,546.0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30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5.9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562,600.00 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 2020 年 6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验字第 90029 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19,596.16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60.10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合计 35,056.26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置换安排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在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7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107.49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2,107.49 万元;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38.57 万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438.57 万元。募投项目的有关情况如下: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截止2020年 7月31日自 本次拟置换
投资金额 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年产 500 吨正面银浆搬 19,596.16 1303.01 1303.01
迁及扩能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60.10 804.48 804.48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合计 35,056.26 2107.49 2107.49
四、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支付的款项。”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2.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本次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招股说明书》披露并承诺的募集资金计划用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 2,546.06 万元。
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鉴证报告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 90378号《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0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
况。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帝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帝科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78 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