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2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半年度权
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9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 2020 半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0 年 6 月 30 日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 元(含税),不送
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 对香 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9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9
月 2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9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9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77 宁波市文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1*****798 尤丹红
3 00*****175 王律
4 01*****274 项美娇
5 01*****871 金月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9 月 16 日至登记日 2020 年 9
月 2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4-86369063
咨询邮箱:bohui@bhpcc.com
咨询地址:浙江省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七、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