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9 证券简称:博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5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49号)核准,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6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16.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7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097,400.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17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万元)
1 6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20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 30,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8,209.74
合计 38,209.74
二、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置换安排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31号),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3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承诺募集资金 拟投入金额中自筹资金预先
号 投资金额(万元) 投入金额(万元)
1 60 万吨/年环保芳烃油及联产 20 30,000.00 30,000.00
万吨/年石蜡生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8,209.74 -
合计 38,209.74 30,000.00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0,662,600.00元,其中保荐承销发行费用24,000,000.00元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362,631.47元,本次拟置换3,362,631.47元。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各项发行费用中自筹资金实际已支付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 已从募集资金 已预先支付 拟置换金额
类别 (万元) 中扣除金额 资金(万元) (万元) 说明
(万元)
保荐承销费用 2,528.30 2,400.00 128.30 128.30 自有资金
支付
其他发行费用 1,537.96 - 207.96 207.96 自有资金
支付
合计 4,066.26 2,400.00 336.26 336.26
三、本次置换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机构意见
1、公司董事会意见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0,336.26万元。
2、公司监事会意见
2020年7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0,336.26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30,336.26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31号”《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博汇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博汇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批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之情形,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4、《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631 号);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