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Bohui Chemical Technology Co., Ltd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兴路 19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二〇二〇年六月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汇股份”、“发行人”、“公司” 或“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相关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发行前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机构的监管规定对所持股份做出的锁定承诺期限如下所示,实际锁定期限按照孰长原则执行。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公司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
司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3)如因自身经济需求和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减持的,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和在博汇股份任职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不影响实际控制人的地位。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拟转让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博汇股份公告减持意向。如违背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4)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承诺的履行义务。
关联方股东金月明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洪淼松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律、尤丹红、项美娇就其股份锁定情况出具如下承诺:(1)本人自博汇股份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博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博汇股份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2)所持博汇股份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到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下同);(3)博汇股份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博汇股份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2 月
30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博汇股份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4)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博汇股份股份总数的 25%;(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博汇股份股份;如本人在博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博汇股份的股份。
其他股东的限售安排: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其他股东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关于主要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文魁集团就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公司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公司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公司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公司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公司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前有其他规定的,则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本公司减持公司股份时有效的规定实施减持。
公司实际控制人金碧华、夏亚萍就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作出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博汇股份股票;
2、如果在锁定期满的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博汇股份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持有的博汇股份股票每年减持最高比例为本人所持博汇股份的 25%。
3、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本人减持博汇股份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自锁定期届满后,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在任意连续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股份总数的 5%;
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5、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6、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相关减持股票收益归博汇股份所有。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实施。若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