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收购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涉及浙江力诺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公司”、“上市公司”)与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阀门”、“标
的公司”)部分股东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与《收购意向协议》,其中《收购意向
协议》系签约双方就股份转让的初步约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份最终是否能
收购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五洲阀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0年度)净利润为-2,896.60万元(该数
据未经审计),若收购完成后,五洲阀门经营管理未能改善,业务拓展不力,则
未来存在持续亏损的风险,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3、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为拓展国家管网管道球阀等市场领域,公司与五洲阀门部分股东达成收购五
洲阀门 51.2586%股份的协议。本次交易标的为五洲阀门的股份,交易对手方为
五洲阀门的股东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御和聚业”)、黄卿雄、陈锦法,交易方案如下:
1、浙江力诺与御和聚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 31,500,000 元
收购御和聚业所持五洲阀门 23,504,896 股股份(持股比例 11.1928%)。
2、浙江力诺与黄卿雄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现金 34,198,988 元收购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 31,045,104 股股份(持股比例 14.7834%)。
3、浙江力诺与陈锦法签订《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拟在五洲阀门完成 2021年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后(由浙江力诺指定审计机构和评估机构),经双方协商再另行签订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以现金收购陈锦法所持五洲阀门 53,093,016股股份(持股比例 25.2824%);转让对价由双方根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协商定价;本《收购意向协议》约定浙江力诺支付陈锦法定金 1,000 万元,若届时双方无法达成正式股份转让协议,则陈锦法无条件双倍返还 1,000 万元定金,并由陈锦法回购浙江力诺已经收购的御和聚业、黄卿雄所持五洲阀门股份,回购价格为浙江力诺实际支付对价,王玉燕、五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装备”)对该回购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协议签署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25 日。
(二)审议程序
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没有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明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御和聚业
公司名称: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6339766304K
认缴出资额:3,000 万元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黄卿雄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二区 8 号楼 1 至 8 层全部 306 室(园
区)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经济信息咨询;会议服务。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黄卿雄 1675 1675
苏志贤等其他 8 位合伙人 1325 1325
2、黄卿雄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583198203******;住所:福建省南安市美林珠渊村;就职单位: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
3、陈锦法
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321196209******;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蒲鞋市街道;就职单位: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上述交易对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洲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高科技产业园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254488894J
法定代表人:陈锦法
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不含铸造)、加工、销售:阀门、装备、流体控制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和阀门执行器;销售:铸件、锻件;提供阀门安装、检测、维修、保养、技术服务及个性化定制服务;制造、加工:铸件(限分支机构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数(股) 比例
五洲装备有限公司 11,872,568 5.6536%
陈锦法 53,093,016 25.2824%
黄卿雄 31,045,104 14.7834%
北京御和聚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04,896 11.1928%
王玉燕 12,535,920 5.9695%
张云东 7,051,432 3.3578%
温州市丰科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228,952 2.9662%
温州虹晨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583,624 2.1827%
王文豪 3,134,072 1.4924%
吴光伟 2,350,416 1.1192%
北京轩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54,600,000 26.0000%
合计 210,000,000 100.0000%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度 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1-6 月
资产总额 27,459.68 25,287.76
应收账款 13,179.35 10,973.60
其他应收款 1,349.30 878.12
负债总额 28,843.84 26,626.66
净资产 -1,384.16 -1,338.90
营业收入 17,287.01 3,764.67
营业利润 -2,345.93 159.90
净利润 -2,896.60 45.2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83.77 818.4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标的公司其他情况
1、担保情况
2020 年 12 月 21 日,五洲阀门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
《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为温州翰博流体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与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下 1,800 万元流动
资金贷款授信额度(授信期限 2020 年 12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提供担
保。
2、诉讼与仲裁情况
序 原告 被告 管辖 案 诉讼请求 涉及金 进展情况
号 法院 由 额(元)
苏州 温州 定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强隆 市龙 作 所欠货款5,331,697.17元 原告撤回起诉
1 铸锻 五洲 湾区 合 及利息损失 298,546.47 5,630, 《民事裁定书》(2021)浙 0303
有限 阀门 人民 同 元,合计5,630,243.64元; 243.64 民初 2666 号之一
公司 法院 纠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
纷 诉讼费.
1. 判令被告五洲阀门立
即 向 原 告 支 付 货 款
10,590,130.34 元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