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8 证券简称:浙江力诺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创立于 1992 年,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
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69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 人
最近一年(2019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 万元
最近一年(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52,004 万元
最近一年(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9,263 万元
上年度(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 家
上年度(2019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
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 3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
罚 1 次、3 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2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
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章祥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从业经历:201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中汇执业,201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 8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9 年开始担任本公司审计项目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复核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葛朋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 4 月开始在中汇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过 2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章祥、拟签字会计师葛朋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余亚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收费为 45 万元(不含税)。2021 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将依据
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协商确定审计报酬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已经对中汇进行审查,认为中汇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中汇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会计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
对此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认真负责、勤勉尽职、熟悉公司业务,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对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管理工作给予积极建议和帮助。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多年的审计服务,熟悉公司业务,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始终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以同意 5 票、0
票否定、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1 年 3 月 29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较好地履行了审计事务所应尽责任与义务。因此,我们同意本次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全部事项。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