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提示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力诺”、“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06 号文核准,《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资料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linuovalve.com/),并置备于发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认真阅读今日刊登的《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资者
在 2020 年 5 月 2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至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
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被剔除部分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公告》”),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0 年 5 月2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8、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5 月 18 日,T-7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3,408.5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
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
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
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额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网下申购日为 2020 年 5 月 27 日),其他发行重要日
期安排详见今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发行人联系地址 瑞安市高新技术(阁巷)园区围一路
发行人联系电话 0577-6572810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联系地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0551-65161501
联系电话
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力诺流体控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