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7 证券简称:浙矿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1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1. 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2.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0000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 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2.7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0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0000 元;
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4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4 月 2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4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长兴县和平镇工业园区
咨询联系人:马杰
咨询电话:0572-6955777
传真电话:0572-6959977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浙江浙矿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