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审慎分析,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对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文无正文,为《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军(签字):
夏先锋(签字):
原有学(签字):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