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36 证券简称:佰奥智能 公告编号:2021-037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股份4,224,000股(占总股本的8.58%)的股东朱莉华女士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1,056,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14%。
持有公司股份2,640,000股(占总股本的5.36%)的股东庄华锋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不超过66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34%。
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如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朱莉华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22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8.58%,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3,168,00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1,056,000股。庄华锋持有公司股份2,64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36%,其中: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1,980,000股,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660,000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朱莉华女士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1,056,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14%。庄华锋先生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6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4%。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6月18日至2021年12月18日(窗口期不减持);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期间为2021年7月6日至2022年1月6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约定,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出具的相关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如期间公司发生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发行人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变化的,相应期间可转让股份额度及减持底价下限做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人减持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前,应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本人在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本人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本人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比例不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如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股东股份减持安排颁布新的规定或对上述减持意向提出不同意见的,本人同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的规定或意见对股份减持相关承诺进行修订并予执行。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5%以上股东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相关承诺,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朱莉华女士、庄华锋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朱莉华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庄华锋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佰奥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