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SINOMAG TECHNOLOGY CO., LTD.)
(安徽省庐江县郭河镇工业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18号)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 1,767 万股,不进行老股东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5 月 14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7,067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5 月 12 日
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股票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朱旭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公司股东熊永新、朱兴盛、谭乐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言傲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熊言傲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三)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正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陈正友进一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四)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1、股东张勇、张锡霞、左菊珍、王慧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成功,除上述已作出承诺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实施该预案后股权分布应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股票价格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及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价触及预案启动条件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计划,并向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