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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5-22

龙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安徽龙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龙磁科技”“本公司”或“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股票锁定期延长和减持价格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东朱旭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股东熊永新、朱兴盛、谭乐顺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其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3、在实际控制人熊永宏、熊咏鸽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

    (二)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熊言傲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熊言傲进一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三)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承诺

    作为公司监事的股东陈正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东陈正友进一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四)公司其他股东锁定安排

    1、股东张勇、张锡霞、左菊珍、王慧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述股份。在其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0 年 11 月 25 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的,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
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以上申报离职的,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其他股东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除上述已作出承诺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关于首发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实施该预案后股权分布应满足上市条件。

    公司应在股票价格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之日起 5 日内召开董事会、25 日
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履行完毕相关内部决策程序和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且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及承诺履行完毕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公司应将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情况予以公告。

    在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10 个交易日收盘价
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上述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触及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

    在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可以视公司实际情况、股票市场情况,选择单独实施或综合采取以下措施稳定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回购股票;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4、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安排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在公司股价触及预案启动条件且股权分布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若公司董事会制订的稳定公司股价措施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三个交易日内启动增持计划,并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方案。在履行相应的公告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方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采用自有资金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的股票。单次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得低于其最近一次从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税后)的 20%;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多个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情况下,控股股东单一会计年度累计增持股份的资金额不超过其最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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