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 报 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801 号”文《关于同意星辉环保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公司截至 2022 年 1 月 10 日
止完成了向境内投资者首次发行 48,428,1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工作,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5.5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691,149,517.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 182,531,583.17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8,617,933.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华兴验字[2022]21000010301 号”
验资报告。
(二)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250,861.79
减: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不含支付的发行费用) 29,218.53
补充流动资金 91,000.00
加: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9,614.06
期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140,257.32
其中:用于现金管理余额 119,033.37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1,223.9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的
募集资金 292,185,271.31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
制度经公司 2022 年 2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2、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 年度,公司按照上述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专户存储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期末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658775259561 34,286,859.1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44050165090100001185 150,013,968.32
市分行
星辉环保材料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 634151095 27,442,228.97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 15692593888808 103,020.59
新城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91680100100074812 393,447.22
合 计 212,239,524.2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 163,809,321.65 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和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 160,878,372.46 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30,949.19 元为置换先期投入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报告期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置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的情况。
(三)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2022 年 1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2
年 2 月 7 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 年 1 月 2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0,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3 年 2 月 6 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同意调整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期限,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审议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表同意的意见。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的议案》。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余额为人民币 119,033.37 万元。其中:于民生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37,951.75 万元;于平安银行广州珠江新城支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为人民币 48,924.98 万元;于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25,000.00 万元;于兴业银行汕头分行购买的三年期大额可转让存单,期末余额分别为人民币 7,156.64 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建设内容及投资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原项目建设内容“2 条 7 万吨/年新型聚苯乙烯生产
线、4 条 5,000 吨/年双螺杆挤出共混生产线及 1 条 2,000 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调
整为“1 条 15 万吨/年的新型聚苯乙烯生产线及 1 条 2,000 吨/年用于研发的试验线”;
原投资总额“56,357.30 万元”调整为“30,994.23 万元”;原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6,357.30 万元”调整为“29,617.92 万元”。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此发
表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11 月 10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原计划用于上述建设内容的剩余募集资金,公司将尽快寻找和论证符合发展战略且具有较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项目,并在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使用。
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023 年 7 月 7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58,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划拨过程中,公司误将募投项目建设专户剩余资金中的 27,945.00 万元视同超募资金进行补流(本次系错误选择募集账户,
未影响募集资金总余额);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全部转回募投项目建设
专户。以上事项未造成募集资金损失,亦未对募投项目建设产生不利影响。
除上述情况外,2023 年度,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