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834 证券简称:星辉环材 公告编号:2024-010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5,381,17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8%,最高成交价为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866,883.03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回购总金额已接近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7.78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8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2024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二、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2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2月22日在信息披露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首次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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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在回购实施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20日、2024年4月1日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的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5,381,1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78%,最高成交价为1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3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99,866,883.03元(不含交易费用)。鉴于回购总金额已接近回购计划资金总额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四、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上市公司地位,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五、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2,305,446 68.30% 132,305,446 6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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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售条件股份 61,406,907 31.70% 61,406,907 31.7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5,381,172 2.78%
股份总数 193,712,353 100.00% 193,712,353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八、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已回购股份将在披露本公告 12 个月后根据相关回购规则或监管指引的要求予以出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星辉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