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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32 深市 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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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5-11

新产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新产业                                      股票代码:300832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New Industries Biomedical Engineering Co., Ltd.)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 23 号新产业生物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

                  公告日期:2020 年 5 月


                      特别提示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发行人”、“新产业生物”)股票将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除非文中另有所指,本上市公告书中所使用的词语含义与《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限制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翁先定及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饶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持股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即2020年11月12日)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宋洪涛、职工监事蒋莉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
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的承诺。

  6、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99人(包括8名已离职员工,不包括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蒋莉莉、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王伟、李宏伟、吴锦泉、李修森、易继坤、黄士杰、胡欣、钟彩青已离职。发行人离职员工文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7、海南恒立亚实业有限公司、赣州壹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众怡嘉康(天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边昊等其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合计 37 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一)启动股价稳定预案的具体条件及停止条件

    1、启动条件


  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当某一年度首次出现公司股票连续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30 个工作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回购本公司股份的种类、数量区间、价格区间、实施期限等内容),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且履行必要的外部审批/备案程序(如需)后及时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若股东大会未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则公司应敦促公司大股东西藏新产业、实际控制人翁先定及 5%以上股东饶微按照其出具的承诺履行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

    2、停止条件

  (1)在上述第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尚未正式实施前,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2)在上述第 1 项启动条件规定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5 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3)继续回购或增持公司股份将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二)稳定股价具体措施和实施程序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西藏新产业、翁先定、饶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依法不能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外,以下同)将及时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应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票以稳定股价。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董事会,并对公司承诺的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4)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方案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西藏新产业及饶微承诺,出席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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