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 4,120.00 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31.39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4 月 28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1,160.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西藏新产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2、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天津红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 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诺: 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翁先定及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
长兼总经理饶微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
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
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
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期间,其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
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作为持股 5%以上股东兼董事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
毅、徐定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
述承诺。
4、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刘鹏、高级管理人员丁晨柳、张
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其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股票
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其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经
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其
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在职务变更、离职
等情形下,其仍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期间,其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
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
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此外,丁晨柳、张小红、胡大光、刘海燕、李婷华、张蕾承
诺,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上述
(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的承
诺。
5、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宋洪涛、职工监事蒋莉莉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其每年
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
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
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若其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从发行人处离职的,则
上述(1)、(2)承诺将不再适用,其将遵守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述股份
的承诺。
6、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员工股东李岚、尹力等合计 99 人
(包括 8 名已离职员工,不包括发行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工
代表监事蒋莉莉、饶微的一致行动人饶捷、胡毅、徐定红)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发行人股票上市日之前离职的,自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上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发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
日,王伟、李宏伟、吴锦泉、李修森、易继坤、黄士杰、胡欣、
钟彩青已离职。发行人离职员工文硕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上
述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
生变化的,其将遵守上述承诺。
7、海南恒立亚、赣州壹盛、众怡嘉康、边昊等其他持有发
行人股份的股东(合计 37 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