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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现代: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12

金现代: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30        证券简称:金现代        公告编号:2021-061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8 月 12 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8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8 月 1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新泺大街 1166 号奥盛大厦 2 号楼 21 层公
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黎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2 人,代表股份
261,207,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82%。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2 人,代表股份
260,92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62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65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5 人,代表股份 26,85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5 人,代表股份 26,573,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8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81,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6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9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79%;反对 265,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17%;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069%;反对 26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89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7%。

  该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本次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0,9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79%;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26,58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069%;反对 266,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93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黎峰先生、张文女士、周建朋先生、许明先生、黄绪涛先生和鲁效停先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3.01 选举黎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42,1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125%。

  黎峰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文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8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0050%。

  张文女士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周建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8%。

  周建朋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许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27%。

  许明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5 选举黄绪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3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5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8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827%。

  黄绪涛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6 选举鲁效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8%。

  鲁效停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德运先生、李树森先生、耿玉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4.01 选举刘德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5,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3,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8%。

  刘德运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李树森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3,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8%。

  李树森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耿玉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8,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6,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630%。

  耿玉水先生当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五)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寅雪女士、丁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5.01 选举高寅雪女士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7,8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5,7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92%。

  高寅雪女士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丁强先生为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60,925,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89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6,573,7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9518%。

  丁强先生当选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曹钧律师和张明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金现代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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