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9 证券简称:金丹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2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
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增加公司经营范围,需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相关章程条款的修改自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最终以工商登记、备案为准。
二、《公司章程》本次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1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订公司章程。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 上市规
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
订公司章程。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范围是:生产:乳酸(DL-乳酸、L-乳 围是:生产:乳酸(DL-乳酸、L-乳酸、
酸、D-乳酸)、乳酸钙(DL-乳酸钙、 D-乳酸)、乳酸钙(DL-乳酸钙、L-乳酸
L-乳酸钙、D-乳酸钙)、乳酸钠(DL- 钙、D-乳酸钙)、乳酸钠(DL-乳酸钠、
乳酸钠、L-乳酸钠、D-乳酸钠)、乳酸 L-乳酸钠、D-乳酸钠)、乳酸钾(DL-乳
钾(DL-乳酸钾、L-乳酸钾、D-乳酸钾)、 酸钾、L-乳酸钾、D-乳酸钾)、乳酸锌(DL-
乳酸锌(DL-乳酸锌、L-乳酸锌、D-乳 乳酸锌、L-乳酸锌、D-乳酸锌)、乳酸亚
酸锌)、乳酸亚铁、乳酸镁、乳酸铜、 铁、乳酸镁、乳酸铜、乳酸锶、乳酸铵、
乳酸锶、乳酸铵、乳酸硒、硫酸铵;乳 乳酸硒、硫酸铵;乳酸丁酯(D-乳酸丁
酸丁酯(D-乳酸丁酯、L-乳酸丁酯)、 酯、L-乳酸丁酯)、醋酸乙酯、聚甘油乳
醋酸乙酯、聚甘油乳酸酯、聚乳酸及其 酸酯、聚乳酸及其制品。丙酮酸、丙交
制品、丙酮酸、丙交酯、增塑剂、乳化 酯、增塑剂、乳化剂;复配食品添加剂、
剂;饲料玉米淀粉渣及其它副产品;复 发酵糖;玉米淀粉;玉米胚芽;玉米皮;
2 配食品添加剂、饲料酸化剂及其它复配 喷浆玉米皮;玉米胚芽饼;玉米浆;玉
物;有机肥料;锅炉脱硫剂;饲料钙添 米蛋白粉;糖化蛋白;发酵有机钙,饲
加剂;石膏粉和石膏制品。经营:本公 料酸化剂及其复配物;饲料钙添加剂;
司自产产品及乳酸锑、乳酸甲酯(D- 饲料玉米淀粉渣及其副产品;有机肥料、
乳酸甲酯、L-乳酸甲酯)、乳酸乙酯(D- 锅炉脱硫剂;石膏粉及石膏制品。经营:
乳酸乙酯、L-乳酸乙酯)和相关技术的 本公司自产产品及乳酸锑、乳酸甲酯(D-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乳酸甲酯、L-乳酸甲酯)、乳酸乙酯(D-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 乳酸乙酯、L-乳酸乙酯)和相关技术的
购、原煤购进;工业供水、工业供热、 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
城镇居民供热、发电与电力电量销售 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粮食收购、
(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 原煤购进;工业供水、工业供热、城镇
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居民供热、发电与电力电量销售(经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
动)。 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公开发行 (一)经有关监管部门核准/审核同意并
3 股份; 注册,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监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
司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权激励;
4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股份的;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权益所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权益所必需。
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条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 第(一)项至第(二)项的原因收购本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
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购
决议。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收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5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
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
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依照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
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6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
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 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
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限制。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 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
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任。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