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7 证券简称:上能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5
上 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能电气”)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能源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光曜”)作为公司 2022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研
发中心扩建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无锡
光曜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实施募投项目所需募集资金,除
上述变动外,募投项目的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
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9 号),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2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42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 5,383,962.26 元(不含增值
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414,616,037.74 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出具了“苏公 W[2022]B071 号”《验资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募集
资金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
1 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 上能电气 36,122.14 25,000
项目
2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上能电气 5,214.72 5,000
3 补充流动性资金 上能电气 12,000.00 12,000
合计 53,336.86 42,000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及原因
1、新增实施主体的变动情况
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
变更前 变更后
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
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上能电气 上能电气、无锡光曜、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也不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公司将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专项资金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
2、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名称 无锡光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20206MACR2EUM3U
码
注册地址 无锡惠山工业转型集聚区北惠路 99 号
法定代表人 吴强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17 日
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
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储能技术服务;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太阳
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变压器、整流
经营范围
器和电感器制造;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
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
售;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结合公司目前储能业务的发展趋势、公司对市场的布局及判断,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扩建项目”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为实施主体。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方式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不构成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改变,资金用途及使用方式不发生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无锡光曜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GW 储能变流器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长远战略安排,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和投资方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审议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