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对《公司章程》及附件部分条款作出了相应修订。
章程条款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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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和其他有 (2022 年修订)》和其他有关国家法律、法
关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上能电气股
订《上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称“《公司章程》”)。 程》”)。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3,200.048 万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23,760.0864 万
元人民币。公司就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元人民币。公司就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导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同 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可以在股东大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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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修订本 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再就修订本
章程相关部分事项通过一项关于授权董事 章程相关部分事项通过一项关于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的决议。 会全权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的决议。
-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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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八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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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0.048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23,760.0864 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
金; 金;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
股; 股;
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
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
5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 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
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益;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
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经董 第四十七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事会审议通过后,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6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提供对外担保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 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供的担保; 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四)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过 5000 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 的担保;
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 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其他担保情形。 ……
……
第九十一条 第九十二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
……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法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 1%以上有表决 规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权股份的股东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
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股东 开请求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
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 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
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但不得以有偿或者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权。
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 征集人应当依规披露集公告和相关征集
7 配合。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文件,并按规定披露征集进展情况和结果,
比例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征集人持有公司股票
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
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
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征集人仅对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提出投票
意见的,应当同时征求股东对于其他提案
的投票意见,并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换,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 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职务。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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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其职务。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
…… 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实义务:
(一)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
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不得利用职务 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之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员工、本人 (二)不得挪用公司资金;
或者其他第三方的利益损害公司利益; (三)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
(二)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为本人及其 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 (四)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
机会,不得自营、委托他人经营公司同类业 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
务; 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9 (三)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公司事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
务,持续关注对公司生产经营可能造成重大 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影响的事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