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4-052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债券代码:123177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 2024 年 4 月 30 日,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
3,383,594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1432%,本公告数据计算相关股份比例时
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进行计算。
2、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的主体为董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自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6 个月内,左都美先生拟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含)
且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2024-008)。
3、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5 月 6 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自增持计划公告之日至
2024 年 5 月 6 日,左都美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383,594 股)的 0.0271%,增持金额
为人民币 393,46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已达
到并超过增持计划金额的下限,左都美先生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视市场情况
决定是否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公司于近日收到左都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
2、增持计划实施前,左都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70,574 股。
3、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12 个月内,左都美先生没有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左都美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
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种类: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3、拟增持股份的金额:拟增持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0 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 60 万元(含)。
4、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价格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
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实施期限为自增持计划披露日起的 6 个月内。
6、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7、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
将在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同时承诺不会在敏感期、窗口期等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不能增持的期间进行增持。
8、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4年5月6日,左都美先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1,8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383,594 股)的 0.0271%,增
持金额为人民币 393,466.6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已达到并超过增持计
划金额的下限,左都美先生将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视市场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增
持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前后的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实施前 本次增持数量 增持计划实施后
姓名 职务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左都美 董事、总经理 270,574 0.1751% 41,800 0.0271% 312,374 0.2022%
注:表格数据计算占总股本比例时,公司总股本按 154,493,203 股计算(已
扣除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账户 3,383,594 股)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未达到预期的风险。如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关于减持期限的相关要求。
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增持主体不排除后续继续增持的可能。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左都美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