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刘文伍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284,3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53%)的董事兼副总
经理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 71,0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488%)。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3 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刘文伍先生出具的《计划减持股份告知函》。现将
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刘文伍 董事、副总经理 284,378 0.1953% 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后
续通过集中竞价增持部分)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及后续通过集中竞价增持部分);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1,09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0.0488%;
若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
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股东刘文伍先生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4、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及相应变动情况;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变动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5、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本人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
按照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人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不得进行股份减持。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以上承诺内容均为不可撤销之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刘文伍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刘文伍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刘文伍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刘文伍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刘文伍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