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3-048
债券代码:123177 债券简称:测绘转债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现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97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3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2.8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7,600,000.00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5,013,900.00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402,586,10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
[2020]216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23 年3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406.6821万张可转换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
406,682,1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8,202,928.41元(不含税)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398,479,171.59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14Z0002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万元)
1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4,237.53 14,237.53
2 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同生产 13,657.64 13,657.64
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4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4,363.44 4,363.44
5 合计 40,258.61 40,258.61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 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668.21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备案名称 投 资 总 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
(万元) 元)
1 面向市政基础设施的城市生命线安全监控平台建设 16,782.11 16,782.11
项目
2 面向数字孪生的算力中心及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15,386.10 15,386.10
3 补充流动资金 8,500.00 8,500.00
4 小计 40,668.21 40,668.2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拟使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0.5亿元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亿元 总计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 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合 理配置所投资的产品,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
(一)投资目的
鉴于募投项目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范围、品种及期限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资金投资于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
(四)授权事项
公司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短期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测;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时,公司将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要求受托方明确做出保本承诺;
2、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时,应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合同,明确投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财务部门根据与相关金融机构签署的协议,办理理财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并建立现金管理台账;
3、公司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
六、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超过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保本型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总经理及其委托的管理层人员在上述投资范围及投资额度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
(二)监事会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测绘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测绘股份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造成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测绘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