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测绘股份 证券简称:300826 公告编号:2022-076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测绘股份”)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53)。
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为: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
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不超过人民币 33,600,000 元(含税);同时,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共计转增 33,600,000
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 元;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2,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转增 3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 112,000,000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145,600,000 股。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2 年 6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 年 6
月 15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2 年 6 月 1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次转增的股份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
股份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份总数与本次转增股份总数一致。
2.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56 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 年 6 月 7 日至登记日:2022 年 6
月 14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2 年 6 月 15 日。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前股本 本次转增股本 变动后股本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60,441,410.00 53.97% 18,132,423.00 78,573,833.00 53.9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1,558,590.00 46.03% 15,467,577.00 67,026,167.00 46.03%
三、总股本 112,000,000.00 100.00% 33,600,000.00 145,600,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实施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145,600,000 股摊薄计算,2021 年度每
股收益为 0.5626 元;
2、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则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八、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 88 号
咨询联系人:陈翀
咨询电话:025-84780620
传真电话:025-84702416
九、备查文件
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