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 1988 年 8 月,2013 年 12 月 10 日改制为特殊普通
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 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160 人,共有注册
会计师 1131 人,其中 5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 2020 年度收入总额为 187,578.73 万元,其中审
计业务收入 163,126.32 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73,610.92 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 274 家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
总额 31,843.3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 9 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1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1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潘坤,2007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
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开始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测绘股份(300826.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2012 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15 年成
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 年开始为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测绘股份(300826.SZ)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1999 年 7 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 年 10 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2020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潘坤、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容诚会计师事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业务的处理上具有丰富的经验,该事务所执业人员具有良好的执业素质和执业道德。因此,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情况,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第一
次会议决议;
5、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