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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6 深市 测绘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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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9

测绘股份: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卢祖飞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卢祖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及时间安排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及科技与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卢祖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卢祖飞先生原定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即2023年8月19日。卢祖飞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卢祖飞先生将继续履行董事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祖飞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间接共同持有公司股份55,438,73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9.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

    卢祖飞先生在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祖飞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卢祖飞先生将继续遵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其所作承诺。

    卢祖飞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拥有极高的威望,带领公司成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上市,在公司战略指引、规范运作和IPO上市期间作出了杰出贡献,为此,公司董事会对卢祖飞先生为公
司不断发展所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卢祖飞先生的辞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南京高投科技有限公司提名,拟补选冯太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冯太鹏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
见 2022 年 4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创 业 板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冯太鹏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年8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1年3月任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专业经理;2011年4月到2017年10月任华润置地(南京)有限公司人力行政部负责人;2017年11月到2020年10月任
弘阳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发展高级总监;2020年11月至今任南京金基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人力行政中心副总经理,2021年12月任测绘股份人力资源总监。

    冯太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冯太鹏先生除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祖飞先生
控制的公司南京金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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