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6 证券简称:测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76号)核准,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7,6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55,013,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2,586,100.00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3月31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16Z0005号《验资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及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4月27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投项目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
1 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 4301012929101054948 161,204,394.30 地化服务网络建设
项目
面向智慧城市(南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320006682013000583444 136,576,400.00 京)的行业时空信
司江苏省分行 息协同生产和应用
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 0137200000003085 80,00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司南京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
4 司南京分行 8110501013701514424 43,634,400.00 产及应用研发中心
建设项目
5 合计 421,415,194.30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2,586,100.00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差额 部分为尚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
金金额(万元)
1 市场区域拓展及本地化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14,237.53 14,237.53
2 面向智慧城市(南京)的行业时空信息协 13,657.64 13,657.64
同生产和应用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8,000.00
4 时空信息智能化生产及应用研发中心建设 4,363.44 4,363.44
项目
5 合计 40,258.61 40,258.61
本次募集资金中的8,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 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专户中的8,000.00万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 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8,000.00万
元全部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7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且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审批程
序合法合规,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的执行有利于公司持续快速发展,符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
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