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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5

阿尔特: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083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张立强先生、林玲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7,480,000 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2.45%)的股东、董事兼总经理张立强先生,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7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61%)。

  持有公司 9,021,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5%)的股东、董事会秘
书、副总经理林玲女士,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5,2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张立强先生、董事会秘书林玲女士的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张立强      董事、总经理      7,480,000          2.45%

    林玲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9,021,000          2.9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安排;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持有的已解锁的股份;


  3、减持数量:张立强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1,8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61%;林玲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2,255,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7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二) 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张立强先生和林玲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6 个月内如本人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本人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首发上市时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发行人在本次首发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3、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本人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发行人所有,同时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剩余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在原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2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缴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人现金分红(含因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而可间接分得的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4、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本人身份、职务变更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人应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立强先生和林玲女士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张立强先生和林玲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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