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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5 深市 阿尔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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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特: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7

阿尔特: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1-07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绿色基金”)持有阿尔特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680,909 股股份,占比3.49%。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达投资”)持有公司 12,345,679股股份,占比 4.04%。绿色基金与悦达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23,026,588 股股份,占比 7.53%。现因绿色基金的经营发展需要,拟自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47,160 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名称

    江苏悦达中小企业绿色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2、减持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绿色基金持有公司 10,680,90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绿色基金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按照目前公司的总股本,预计所减持股份数量合计将不超过 7,947,1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6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绿色基金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绿色基金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四十八个月不满六十个月的,创业投资基金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自公司本次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 绿色基金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股东之一,同时作为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承诺人在 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5、减持股份的期限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绿色基金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绿色基金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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