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特此公告。
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 年 11 月 30 日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北鼎晶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签字页)
监事签字:
陈 华 金 田 佳 刘 云 锋
日期:2022 年 11 月 30 日